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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得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来源: 作者: 编辑: 2008-6-1 21:50:40  [打印] [关闭]

                   得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55周岁,身体健康

保险期间:到85周岁

领取年龄:65周岁前每两年一领,65周岁后一年一领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该保单生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64岁。
(2)、被保险人从年满65周岁开始,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12%作为生存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85岁。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本公司返还所交保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起至180日内因疾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因意外身故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以及被保险人在八十五周岁前尚未领取的生存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分红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赢利分配(不低于7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按照(保监委)有关监管法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将分红报告寄、送给您。
本合同红利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保留在公司,用来增加您保单的现金价值。该红利以我们每年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滚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产品综述:

NO.1 生存年金 从保险责任开始至65周岁,每生存满两年可以领取保额的9%(生存年金可以做累计利息)。
NO.2 养老金 65-85周岁每年反还保额的12% 。
NO.3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且保险责任开始180天之后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意外身故退还保额+尚未领取生存年金之合。
NO.4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且保险责任开始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意外身故腿还保费+分红。
合众的保险有一点好就是可以随意搭配,这个保险也可以附带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不能超过主险50% 。

产品特色:

1、两年一返还 收益快又多
2、领取会加速 养老品质高
3、保单有分红 资产年年涨
4、全面高保障 附加功能强
5、返还有保证 超值来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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