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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安泰福临门两全保险(分红型)
来源:中国保险理财网 作者: 编辑: 2008-4-19 22:07:09  [打印] [关闭]

福临门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单特色 
限期缴费,保障终身  
每三年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多种方式分配红利,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生命末期给付,同时豁免以后各期保费  
   
简易投保规定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缴、10年、15年、20年、25年、缴费至55岁或60岁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投保年龄的限制: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承保金额:最低保额10000元  
   
保障说明 
身故全残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幸身故或全残,则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满4周岁,则按相应比例给付)  
生存给付:被保险人每三年可以领取一次数额为保险金额百分之六的生存保险金,直至身故或全残。  
生命末期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年满4周岁后处于生命末期,即可以获得生命末期保险金,同时豁免以后各期保费,给付后的保险金额减少为原来的一半。  
保单红利:本合同是分红保险,所以投保人有权参与太平洋安泰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分红是非保证,若有分红,本公司将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红利金额,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分配:投保人可选择的红利领取方式有:1.现金;2.累积生息;3.抵交保险费;  
购买本险种,可在本公司规定的范围内享有险种变更、保额变更、保单借款、自动垫缴保险费、减额付清保险和合同撤销权等各项权利。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或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4、被保险人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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