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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寿险〔2007〕1602号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请示》(嘉禾发〔2007〕3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安徽保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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