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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低廉 满期退钱 二二满期 呵护成长 李先生30周岁,儿子小李2周岁,为儿子投保了保额5万元10年交费的中航三星家康少儿两全保险,同时投保了保额10万元10年交费的中航三星附加家康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以及中航三星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合计年交保险费约为1,100元。

注: 1. 在投保了中航三星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的情况下,如果李先生不幸身故或发生1、2、3级残疾时,本公司将豁免主合同与长期有效附加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主合同与长期有效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2. 发生身故、高残、重疾、满期保险金任意一项给付后,相应保险合同责任终止。 3. 重大疾病种类包括:严重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慢性肾衰(尿毒症);失聪;川崎病伴冠状动脉瘤;严重烧伤;暴发性病毒性肝炎;良性脑肿瘤;重型脑损伤;重症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斯蒂尔病);严重心肌炎;语言机能丧失;心脏瓣膜置换、修补术;I型糖尿病;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
保险期间: 至22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投保年龄: 60天~15周岁;
交付方式: 趸交、5年交、10年交和15年交;
可选附加险: 附加家康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保险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以上简介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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