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年龄:30天至60周岁人士均可投保
·产品特色 多重保障: 拥有疾病身故和重疾等多重保障,全面关爱您的生活 重疾关爱: 精选11种主要重疾,以低廉的保费提供有效的保障 10万保额(以男性一类职业做比较) 年龄 费用 20岁 159元/年 30岁 298元/年 40岁 743元/年 50岁 1996元/年
定期保险: 特设1年的保险期间,到期可以续保,充分满足您的人生规划要求
·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活动、拒捕、醉酒、斗殴;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本条第一款所包括的情形; 2. 被保险人自杀。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上一篇: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险种介绍
下一篇: 太平人寿公司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