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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周岁人士均可投保
·产品特色
双重保障,兼有保障和理财功能,满足人生各个阶段的财务规划多种周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个性化的保险期限,特有88岁保障,保障更长久 灵活搭配,可以附加本公司多种险种保障,组成完善的保障组合分享红利,客户可根据公司每年经营情况参与红利分配,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本公司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并且本公司已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按本公司的规定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案例
丹先生,30周岁,未婚,现在一家大型国企工作,年收入10万元左右。他购买了10万元的广电日生瑞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限为20年,每年付出4958元的保险费,能享有保障具体如下: 保险利益在未来20年的保障期间内,丹先生始终享有: 身故保险金给付:10万元 高残保险金给付:10万元 期满保险金给付:10万元 并且,他同时还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常年获得红利。丹先生既获得了高额的保险保障又为自己的将来准备一大笔现金,可谓理财、保险双不误。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活动、拒捕、醉酒、斗殴;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9.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保险费,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单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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