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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来源:中国保险理财网 作者: 编辑: 2008-2-20 13:10:43  [打印] [关闭]


一、产品特色
1、更高:返还收益高
         终生享有生存金两年一返,给付比例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比例高。
2、更快:祝寿还本快
         自61周岁开始,可每五年领取一次祝寿金,单次祝寿金为应缴保费总额的18%,最多可领取6次,累计可获应缴保费总额的108%。
3、更强:保障功能强
         终身拥有身故保障,助您抵御未知的人生风险。
4、更多:分红复利多
         每期的生存金、祝寿金和红利分别进入账户后,每年按各自确定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让您足不出户坐享持续不断的丰厚汇报。
5、更全:贴心关怀全
         贴心关怀设计,您一旦成功投保本产品,即刻获得包括等待期特免、减额缴清、保单质押贷款等各项功能的全面保障。

二、购买提示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交付或者是按年交付,按年交付的期限可选择为3年、5年、10年或20年。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三、利益演示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起,每5周年按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身故,返还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身故,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红利
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和红利未领取
1、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留存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2、红利留存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四、 投保示例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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