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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年年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
| 来源:中意人寿 作者:周燕锋 编辑:
2008-2-4 22:21:49 [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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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年年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1、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身故给付保险金;全残提前给付保险金。 2、体检津贴: 每二周年将基本保险金额的0.5%向被保险人给付体检津贴;人性提醒您应不断地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 3、安康礼金: 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安康礼金。 4、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5、分红: 保单分红。现金红利可以存放于公司储存生息,或者用于抵缴保费,或者直接提取现金。
6-12各项保险金的给付并不影响其他各款合同效力。
6、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且被确诊时未满70周岁,并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7、 自主生活能力丧失护理辅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时未满70周岁,并自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自主生活能力丧失护理辅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8、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接受意外面部整形手术治疗,且接受手术时未满70周岁,我们将按其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但赔付金额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且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已从其它商业保险机构或工作单位取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本公司仅对补偿后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10、 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接受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每种女性特定手术,且接受手术时未满70周岁,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对于每种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元。 11、 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0个月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怀孕期并发症,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12、 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新生儿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时,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
重大疾病种类: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心肌病、慢性肺功能衰竭、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类风湿性关节炎 因文字限制,仅供参考。---欢迎咨询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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