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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大都会钱程似锦投资连结保险
来源:中国保险理财网 作者: 编辑: 2008-2-11 15:37:25  [打印] [关闭]

 
全心理财,保障无忧——您的明智选择 

产品概述 

当您忙于工作学习、陪伴家人时,常常感叹由于无暇打理手中的财富而错失良好的投资机会。  
现在,让我们为您找个理财的好帮手。  
在您享受自由生活的同时,让您手中的财富节节高! 

钱程似锦投资连结保险是一款由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您可以通过此产品在拥有保障的同时,更享有由专业理财团队所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  

全心理财,保障无忧。钱程似锦投资连结保险——您的明智选择!  
产品特点 

•  关爱高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维护生命尊严。 

•  专家助理财 
我们将为每一位客户建立个人账户,您所缴纳的保险费由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专业团队进行规模投资,让您坐享专业投资团队为您带来的投资收益。 

•  资金运作灵活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增加投资金额或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您的资金在扣除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和资产管理费后全部用于投资,资金运作灵活方便。 

•  账户运作透明 
我们一般于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并同时宣布每个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让您随时了解自己的财富价值。 

•  账户信息公开 
您所缴保险费的运用情况均在保险合同中说明,费用流向清晰、透明;并在每个保险单年度结束后向您寄送保险单年度个人账户价值对账单,详细列明个人账户价值等各项信息,让您及时、全面掌握个人账户动态,明明白白投资,安安稳稳收益。  

•  领取操作简便 
您可随时根据个人的财务需求,依照保险条款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以满足您不时之需。  

投保事项 

•  出生满30天-70周岁的人士均可投保; 
•  保障期间:终身; 
•  保险费分为基本保险费、期交额外保险费和一次性交付额外保险费: 基本保险费与期交额外保险费之和为期交保险费,期交保险费每年交付一次; 一次性交付额外保险费可随时交纳。  

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个人账户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个人账户价值。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于投保时约定。您可随时调整基本保险金额,但在第一至第十个保险单年度内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60岁后,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0元。  


保险费缓交 

自您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后,本合同有应交未交的保险费,如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大于人民币1000元,则合同将持续有效。但您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指为履行本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明确您的权益而为您设立的单独账户。  


个人账户价值=∑(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投资单位该日的卖出价) 
个人账户于个人账户建立日的24时起设立,您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  


投资账户 

我们目前设立五个投资账户供选择,未来会根据您的需求增设新的投资账户:

账户

名称

投资比例

风险水平

收益水平

90%-100%

0-10%

账户1

货币型基金投资账户

货币市场基金

银行存款及现金

较低

较低

账户2

债券型基金投资账户

债券型基金

银行存款及现金

较低

较低

账户3

混合偏债型基金投资账户

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

银行存款及现金

适中

适中

账户4 混合偏股型基金投资账户 混合型基金 银行存款及现金 适中 适中
账户5 股票型基金投资账户 股票型基金 银行存款及现金 较高 较高


注: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保留调整风险保险费率、保单管理费、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率、投资账户买卖差价、个人账户资金转换费用的权利。若我们对上述费用进行调整,将提前通知您。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或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1、您、受益人故意杀害或者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因此导致的疾病。 

若因上述责任免除条款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将解除合同。发生基本保险金额增加的,若被保险人在我们承担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之日起两年内自杀,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特别提示 

1、本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您需要承担本产品的投资风险。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2、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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