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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之家·事业有成两全保险
来源:网络 作者: 编辑: 2007-9-9 21:48:56  [打印] [关闭]

产品特色
 
 灵活设计,定期终身两便
 返还保费并且增值
 保障额度人性化
 保障范围更广阔,被保险人享受利益更多
 
功能  

 提供生存保险金给付
 提供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障
 提供疾病身故和全残保障
 提供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本保险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被保险人生存至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生存保险金:
(一)按所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下同)领取生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二)按所缴保险费及其增值额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每份增值额为人民币6450元(男)或人民币5490元(女)。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于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加上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如本合同仍继续有效的,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所缴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
被保险人于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加上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如本合同仍继续有效的,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王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保额的《小康之家·事业有成两全保险》,20年缴费,年缴保费为人民币13720元,其保障利益如下:  

 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领取生存保险金:
 1、按所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13720×20=274400元)领取生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2、按所缴保险费及其增值额(13720×20+64500=338900)领取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于60周岁前因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人民币50万元加上所缴保险费之和,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后因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人民币1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
 1、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所缴保险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2、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于60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给付人民币20万元加上所缴保险费之和,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后身故或全残,给付人民币1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且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初患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以解燃眉之急。(限10万元)
1、利益图示:

2、图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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