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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永诚终身寿险简介
来源:中国保险理财网 作者: 编辑: 2007-9-4 22:19:09  [打印] [关闭]

【产品特色】

    1、两全保险,保障周全;(可以作为教育基金、养老基金、稳健储蓄、收入保障……)

    2、交费灵活,方式多样;(可选择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或年交至被保险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等方式。)

    3、三年一返,稳定收益;(每三年返还基本保额的8%。)

    4、三年一涨,身价不贬;(每三年按基本保额的8%增长身故、全残保障。)

    5、享受分红,惊喜回报;(每年根据公司分红账户的实际经营状况获得分红回报。)

    6、红利领取,灵活方便。(可选择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或交清增额的方式领取红利。)    

【保单利益】

    生存保障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及全残保障 本主合同每经过三周年,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增加。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方法计算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第K个保单年度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8%×[(K-1)除以3取整值]】

【简易投保规定】

    1.投保年龄:60天—65周岁

    2.保险期限:终身

    3.交费期限: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和交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等10种。

    4.交费方式:年交

【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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