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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兼具理财与养老功能的分红保险。设计灵活多样,养老后顾无忧。资金保值增值,保险收益免税。红利增额交清,凸显理财功能。 【保单利益】 ● 年金 被保险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领取年金: 1、按年领取:自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后的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满期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 金额的10%给付年金。 2、按月领取:自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后的每一个保险单周月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0.9%给付年金。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的复利累积额(累积利率是2.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与剩余保险期间内未领取的年金总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 保险单红利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购买增额交清保险,即依据被保险人当时年龄,以当年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期间为本合同当时剩余期间,按与本合同 相同的保险责任增加保险金额。增额交清部分不参与分红。 【不保事项】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酗酒;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注意事项】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64周岁。 ◎如何交费:可以选择一次交清或分期交付。分期交付的可以选择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交费期间分为10年或20年。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两个计划:A计划: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8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 B计划: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领取年龄加上二十后的年龄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 ◎被保险人可选择在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四个年龄档的任一档次开始领取年金。
【投保举例】 男,33岁,投保10万元,20年交费,60岁开始领取,88岁满期,年交保费10931元,总保费:218620元。假定中等红利收益,增额交清累积保额为33426元,则:60岁起年领13342.6元至87岁;88岁满期可得祝寿金133426元。 总收益13342.6x28+133426=507018.8元 若被保险人于79岁保单年度身故,则收益情况为:年金领取13342.6x20年=266852元,身故金133426+13342.6x8=240166.8元。总收益仍为5070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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