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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要明白公告
来源:中国保险理财网 作者: 编辑: 2007-2-5 14:09:47  [打印] [关闭]

  为准确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实务指南等5个文件,用以规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的规则,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对保险公司的金融债、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等资产定义和申报进行了详尽规定。其中要求保险公司将权益投资划分为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权益投资。

  规则还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资产分类作了规定,即保险公司应当将投资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权益投资、贷款和其他投资资产。在编制偿付能力报告时,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投资资产进行分类,计算各类投资资产的认可价值,披露相关信息,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来规范投资资产的分类程序,确保分类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保监会此次同时发布的文件还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0号: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实务指南、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1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实务指南、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实务指南和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3号:季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实务指南,

  对相应内容的编报进行了规范。(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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