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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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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名称 |
特色简介 |
备注 |
| 1. 太平一世终身寿险 |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保险责任:1、在责任有效期内身故,给付100%保额的身故保险金;2、生存至105岁,给付100%保额祝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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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太平真爱附加定期寿险 |
保障期限:与交费期限相同,10年、15年、20年或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60周岁 保险责任:在责任有效期内身故,给付100%保额的身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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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太平真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
保障期限:1年,可续保至60周岁 保险责任:(成人保险)投保人在责任有效期内全残,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包括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儿童保险)投保人在责任有效期间内全残或身故,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 (包括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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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太平抗非典定期寿险 |
保障期限:1年 保险责任:在责任有效期内因感染SARS身故,给付100%保额的身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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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太平一生终身寿险 |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保险责任:1、在责任有效期内身故,给付100%保额的身故保险金;2、每三年一次生存给付,缴费期内每次5%保额,缴费期满后每次10%保额;3、生存至100岁,给付100%保额祝寿金。 |
红利分配方式:现金领取、储存生息、抵交保险费、增额交清 |
| 6.太平丰登两全保险 |
保障期限:与交费期限相同,10年、15年、20年或至被保险人55周岁、60周岁 保险责任:1、在责任有效期内身故,给付100%保额的身故保险金;2、生存至合同期满,给付100%保额满期生存金。 |
红利分配方式:现金领取、储存生息、抵交保险费、增额交清 |
| 7.太平无忧长期健康保险 |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保险责任:1、在责任有效期内患本合同界定的21种重大疾病的任一种,给付100%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2、在责任有效期内身故,给付100%保额的身故保险金;3、生存至100岁,给付100%保额祝寿金。 |
红利分配方式:现金领取、储存生息、抵交保险费、增额交清 |
| 8.太平寿比南山附加养老两全保险 |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45、50、55、60、65、70或75周岁 保险责任:1、在责任有效期内身故,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和利息(利息按每年2.5%的单利计算); 2、生存至合同期满当日24小时,给付100%保额满期养老金。(满期养老金领取方式:趸领、5年、10年、15年、20年或25年) |
红利分配方式:现金领取、储存生息、抵交保险费 |
| 9.太平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 |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2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保险责任:1、在责任有效期内身故,给付100%保额身故保险金;2、生存至28岁,给付100%保额满期生存金 |
红利分配方式:现金领取、储存生息、抵交保险费 |
| 10.太平状元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 |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14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保险责任:1、在责任有效期内身故,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和利息(利息按每年2.5%的单利计算); 2、在责任有效期内仍生存,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12、13、14周岁给付100%保额初中教育年金。 |
红利分配方式:现金领取、储存生息、抵交保险费 |
| 11.太平状元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 |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保险责任:1、在责任有效期内身故,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和利息(利息按每年2.5%的单利计算); 2、在责任有效期内仍生存,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15、16、17周岁给付100%保额高中教育年金。 |
红利分配方式:现金领取、储存生息、抵交保险费 |
| 12.太平状元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 |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保险责任:1、在责任有效期内身故,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和利息(利息按每年2.5%的单利计算); 2、在责任有效期内仍生存,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18、19、20、21周岁给付100%保额大学教育年金。 |
红利分配方式:现金领取、储存生息、抵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