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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旅游局发文推进旅游保险
来源:新华网 作者:毛晓梅 编辑: 2006-7-12 8:51:05  [打印] [关闭]

 

  上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在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记者8日获悉,中国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次,两部门立足我国保险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实际,从创新旅游保险工作机制、完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提高旅游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旅游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和指导性意见。
  《意见》说,旅游保险是实现旅游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人数规模巨大,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日益突出。但与此同时,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普遍不足,旅游保险投保率不高。为此,保险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需建立"旅保合作"工作制度,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共同推进旅游保险工作发展。
  《意见》明确指出,今后,要着力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要通过试点,重点研究解决旅行社责任保险在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纠纷调解、救援服务、理赔程序和无过错责任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有效化解旅行社经营风险。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旅行社业务年检,集中对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投保的旅行社,要暂缓通过业务年检,责成其整改。对旅行社不投保、未按责任范围投保和不足额投保等行为要依规处理。
  《意见》还指出,要针对游客的实际需求,改进旅游意外保险产品。旅行社要将旅游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前告知游客,积极为游客介绍、推荐、办理旅游意外险。
  要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比如,对自驾车、自助游等新兴旅游业态,要在其开发推广过程中,加强旅游与保险的合作,提前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对老年旅游、滑雪、探险、漂流等特种旅游类型,要积极开发相关的特种保险产品。
  要积极推进旅游各环节保险。督促宾馆、餐馆、景点、车船、索道和游乐场所等旅游经营主体投保相关责任险,建立系统化的旅游保险链。
  《意见》强调,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采取措施,打击旅游保险市场的不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勾结坑害游客的行为,重点治理违规支付手续费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旅游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级部门要把发展旅游保险事业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中重点推进。要积极争取地方政策支持,为旅游保险发展创造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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