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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国十条”与未来保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 编辑: 2006-7-11 21:02:34  [打印] [关闭]


  如果你具备一定金融知识,基金投资在5年内来看,平均收益达到4%-5%不是太大问题;国债是老人家热衷的驼鸟式理财方式;股市震荡,并不适合大多数居民;保险是微利的,但大家看中的是它有一份保障。”孙经理分析道。

  “事实上,像普通城市工薪阶层,收入不高,无法抵御巨大的风险,才是最需要购买保险的人,同时也是商业保险投保的主力军。”杨老师指出,购买商业保险在价格上,相当于购买耐用消费品。“国十条”指出,要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针对的是城市居民最关心的方面。“按照管理人的假设,风险带来的是时空上的经济损失,保障结构中,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及行业保险(如电力、农垦等行业亦有自己的保险资金储备)是保障系统的三驾马车。”

  业内评价,保险业“国十条”对老百姓来说,更是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根据2006年3月济南保费收入来看,财产险占22.88%,意外伤害险占2.39%,而寿险占到了66.39%,健康险占8.35%。

  “保险公司大多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商业保险是不会触及低端大众保险的,最基本的医疗保险还是要由国家去负担,而不是完全依靠商业机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郝演苏指出,从总的保险行业来看,到了需要“添把火”的时候了,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政府力量的推动。

  “像是农业保险,赔付率高达70%左右,加上保险公司的运营费用20%多,这样的险种没有哪家公司乐意做下去的。”杨老师表示,国外经验是通过投资收益来补充保障承保的效果,目前在我国还是个良好的愿望与方向,去年年末有数字统计,保险资金的投资利用率为1%,国家当时的规定上限则是5%,原来保险公司都与银行签订协议存款,“可现在银行也是存款过多,流动性过剩。买国债收益不高,投资证券市场,中国股市尚不健全,保险公司是不敢将安全性第一的保费投入股市的。‘国十条’把保险的钱的出路都打开了,但短期内保险公司不可能通过这块收入来大力发展基本商业保险,这是客观事实。”

  商业保险是个补充,十年后,甚至更长的时间内,社会、商业保险共保居民未来,是不可避免的。有业内人士认为,比如基本医疗政府全买单,但有一点得注意,政府在买单的同时必须加以监管。

  三十后普通居民的保障将在哪里?社会、商业的混保时代来得刚刚好。

  保险将进入回归期

  比保费更核心的今年5月,又该续保的李女士捏着保单犯了愁,为儿子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已经是第三年,钱交了2800多元了,可前两天才发现承保期间产生重大疾病时赔付6万元后,仍需继续交费至30年。按李女士的想法,这不是给保险公司多少钱,保险公司最多赔给你多少钱吗?既然都是自己的钱,为什么一定要买保险来作为保障?退保时营销员理直气壮说:“你是在合同书上签了字的,有什么证据说我误导?”退保金额为800元,李女士用2000元的代价学会了一项保险。而她不知道的,此险种正是被炒得火热的焦点,重大疾病原本指的是濒死保险,最初是由南非人设计死亡寿险的延展产品——未期疾病保险。我们的期望值显然被营销人员错误地调得过高了。

  一、我们需要保什么险?

  我们需要保什么险?这显然比保费的多少更关键。从业15年的保险中层人士赵先生说,保险的选择上,我们有两大误区:

  现在以家庭为主要经济单元的状态下,每个家庭都更趋向于为孩子买教育保险等少儿险,事实上对于家庭风险来说,主要的家庭收入成员,像许多全职太太的家庭,丈夫才是主要的家庭风险,为丈夫投保比为孩子投保更能保障一个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这是一大保险误区。

  另一方面,是许多人抱着保险是投资、保险是储蓄的观点,事实上即使承诺三十年寿险可以翻三十倍又怎么样?相当于三十年前的三十元前翻三十倍,现在还你九百块钱,你会觉得重要吗?保险的本真是保障作用,抗风险作用。事实上,自去年年初开始,在保险公司内,保障性的部分在增长,投资性的部分反而在降低,保险正处于回归的过程中。如同购买一电冰箱不能指望同时拥有洗衣、烧烤的功能。保险建立的基本是投保人对风险的厌恶,而非是高风险下的高收益。所以,保险产品也是一种商品,更需要依据自身收入量力而行。大家都不乐意成为“房奴”,但现在四十岁以上有人投保的金额超出收入太多,成为“保奴”的危险你是否意识到了呢?

  二、而又是什么让我们对保险望而却步?

  “1981年恢复保险业,这个行业起步太晚,二十年积累了很多的矛盾,出现了太多的问题。”赵先生笑称保险代理人制度下,营销员将许多经念歪了。虽然长期以来一直缺失社会地位和保障的147万保险营销员的权益也将得到“国十条”的保护,保监会也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发布后,明确规定保险营销员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但代理人制度决定营销员拿到保单,完成任务,就可以拿到佣金,分红公告、理赔,甚至退保,都和营销员没有关系,营销员又怎么会为保险负太多的责任呢?何况投保人多数是抓不住证据的,因为合同众多条款是投保人自己签的,合同还有10天自动退保期,也是大多数投保人没有注意到的。

  对于小型的保险公司,赵先生说许多地区提出地区代理招标,50万元买断一个地区的销售,理赔由地区代理负责,销多了都是自己的。“你以为保险营销员都真的懂保险吗?”

  至于价格,“所有的保险产品都由保监会统一定价,各公司能有什么差别,至于服务,就难说了。”

  赵先生在“国十条”的“在中小学中开展保险教育”上划了一个大红圈,“保险知识确实需要加强了,对营销员是这样的,对居民也是这样的,但,大人都搞不懂的保险,中小学里怎么讲?”

  截至稿件采访结束,济南保险行业协会对“国十条”的选题持有谨慎的乐观态度,表示应慎重考虑这一问题。

  毫无疑问,“国十条”给我们展现了一幅美丽的蓝图,但蓝图真正变成现实,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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